豫农机公告〔2022〕4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轮式拖拉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增氧机等部分补贴机具的配置参数和补贴额进行了调整,经公示后无异议,现予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2022年6月30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件: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一批调整部分)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