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22日以来,鹤壁市相继启用良相坡、共渠西、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小滩坡6个蓄滞洪区,蓄滞洪区内241个行政村以及浚县农场等损失较大,将按政策给予补偿。
补偿对象为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补偿范围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住房的水毁损失,居民住房只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属于补偿范围;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因受转移时间等限制没有转移到安全区域而造成的水毁损失,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
补偿标准为:对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另悉,为帮助畜牧业水灾严重地区和滞洪区养殖场户渡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已下达鹤壁市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两批补助资金,共计262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打捞收集牛150元/头、猪40元/头、羊30元/只、禽1元/只,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指导标准按照每头猪当量补助80元核算。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按照每头(只)死亡生猪300元、奶牛2500元、肉牛2000元、羊150元、家禽4元进行测算,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