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鉴〔2019〕12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4号文件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豫农机鉴〔2019〕9号)要求,为开展2019年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河南省农机鉴定的产品需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网址:http://hn.njjd.org.cn/appraisal_font/portal/appraisal/portal/index
二、申请范围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在《2019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豫农机鉴〔2019〕10号)内。
申请专项鉴定的农机产品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一般由生产者进行申请,由销售者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生产者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属合格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
(二)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通过平台填写并提交《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上传简体中文版本的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如适用);
(四)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
(五)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还应当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
申请者填报完毕后提交平台,鉴定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和内容符合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从平台下载打印申请材料,申请表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其他从平台下载打印的材料全部加盖单位印章寄送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综合业务室。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同时申请多个机型时,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五、其他要求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指南的;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四)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五)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的,或者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推广鉴定业务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受理区域和截止日期根据鉴定站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受理河南省内注册企业。每月(6月份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前5个工作日接收网上申请。
专项鉴定业务受理另行通知。
(二)农机鉴定申请由鉴定站统一受理,业务受理部门:
综合业务室
电话/传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思达商务五楼
邮编:450008
附件: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9年6月5日